各学院、各职能部处,各直附属单位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法律、法规的有关规定,二〇一六年实现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,无论取得的各项收入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,均应当按照规定,于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(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岳麓区分局)自行办理纳税申报。
计划财务处已将在湖南大学发放工薪收入达到12万的教师,向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岳麓区分局进行了纳税申报,请在湖南大学以外有劳务报酬等收入的教职工,尽快向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岳麓区分局自行办理纳税申报。
地税局岳麓区分局大厅联系电话:82368507
计划财务处
二〇一七年三月六日
读研在金统
金大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