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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清查规范教职工校外兼职活动的通知

时间:2021-10-26


 

各位老师:

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,进一步规范教职工校外兼职活动,学校于20214月出台了《湖南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湖大人字〔202117 号)。根据《办法》要求,校人力资源处于10月中旬下发了《关于清查规范教职工校外兼职活动的通知》,决定对学校教职工的校外兼职活动进行清查规范,学院对此工作部署如下:

一、成立校外兼职活动清查规范领导小组:

组长:潘敏、黄红立

副组长:吴志明、颜李、王修华、李海奇、张宁

二、清查规范范围:学校现从事校外兼职活动的教学科研系列教职工。

校外兼职活动包括:

1、在各类学会、协会、学术性组织中从事公益性学术兼职;

2、在校外其他组织机构(政府组织、高校及科研院 所等事业单位、其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)从事兼职活动;

3、在企业从事与本职岗位相关的技术开发、管理服务等工作。

根据《管理办法》,教职工在全面履行岗位职责、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,经学校同意,可在校外组织机构从事与本职岗位相关的校外兼职,但不能占用工作时间。

三、有校外兼职活动的教学科研系列教职工,按规定办理(补办)审批手续。

有取酬的兼职活动的教职工请填报《湖南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审批表》(附件1,一式两份)和《湖南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3);无取酬的兼职活动的教职工请填报《湖南大学教职工公益性学术兼职情况备案表(个人)》(附件4,一式两份)、《湖南大学教职工公益性学术兼职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5)。

四、学院审批。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,对本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申请进行审议,同意通过的校外兼职须在本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后,有取酬兼职活动的教职工还需与学院签定《湖南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协议书》(附件2)。

五、学院将于1112日前提交附件123一起报学校审批,附件45报学校备案。

六、工作要求

请学院教职工高度重视,有校外兼职活动的教职工如实向学院申报,做到无遗漏申报,申报材料于111日前交院办陈方军老师。

凡未经学校批准,擅自在校外兼职的教职工,按照《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处理或处分。

 

附件1.《湖南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审批表》

附件2.《湖南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协议书》

附件3.《湖南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汇总表》

附件4.《湖南大学教职工公益性学术兼职情况备案表(个人)》

附件5.《湖南大学教职工公益性学术兼职情况汇总表》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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